2020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聚焦无锡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的目标定位,结合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明确的“全面提升无锡产业自主可控能力、现代产业比重、整体产出水平”相关要求,紧紧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集群,大力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并形成规模化生产能力。优先支持我市2018-2019年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和雏鹰、瞪羚、准独角兽等三类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项目,重点支持2017年以来已完成产业前瞻与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的企业申报项目。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Y011 新一代通信及网络:5G及B5G无线移动通信、光通信、超材料微波通信、可信网络及网络安全、新型异构网等新一代通信及网络关键技术与核心设备;新一代卫星通信及北斗导航、卫星遥感、集成电路、高端软件等领域关键技术与核心设备。
Y012 人工智能及应用:先进传感器、智能控制等关键技术与产品;基于人工智能的人机交互、生物识别等关键技术与产品;大数据处理和智能云管理、物联网、智能终端等关键技术与产品。
(二)智能制造及高端装备
Y021 工业机器人:基于人工智能先进工业机器人、极端复杂环境作业下的特种机器人;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控制器等核心部件等。
Y022 高端数控机床:超高速电机高精密驱动与控制、智能化高档数控系统;高精密经济型高端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高效高可靠柔性化自动生产线;高精密刀具等关键功能部件等。
Y023 超大型作业机械:整体式液压系统、高压柱塞泵、高压共轨等核心系统;超大型作业机械、石化装备和重大港口装备等。
Y024 现代交通装备:高速动车组关键核心部件及其配套系统;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部件及整车集成;国产大飞机等航空装备用关键核心配套件等。
Y025 海工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深海油气钻井、浮式生产储卸、远洋特种作业等海工装备及关键配套系统;大型LNG双燃料动力船、超大型集装箱船等高技术船舶及关键设备等。
(三)战略基础材料
Y031 前沿先导材料:碳纤维、特种功能性纤维、石墨烯材料、纳米材料等;低功耗电子显示材料、高稳定OLED发光材料、微电子高端化学品等;高性能陶瓷膜、反渗透膜等材料。
Y032 先进基础材料:高性能特种钢、低成本钛合金、金属基复合材料等;稀土功能材料,特种有机高分子材料,GaN、SiC等高端电子信息材料。
(四)新能源与节能环保
Y041 智能电网:特高压、超高压交直流变压器等关键设备;大电网柔性互联等关键技术及核心设备;高效能量转换的大容量储能系统;新一代高效光伏电池、新型风电机组、下一代核电等关键技术及装备。
Y042 新型环保:新型环境修复技术及关键装备;“零”排放与深度处理回收成套技术及装备;工业气体净化与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及装备。
Y043 高效节能:大型燃气轮机组及关键设备;LNG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及装备;新一代高效节能技术及应用产品。
(五)其它领域
Y050 其它属于我市重点支持的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
二、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以直接资助、后补助两种形式予以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且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同时,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三分之一,研发设备费用投入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适当降低研发设备投入比例。
直接资助是指对项目承担单位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资助金额采取分年度方式予以拨付。
后补助是指由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对完成合同约定任务、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验收的,给予相应补助。
三、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2019年1月1日前在无锡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持续两年实现盈利。
2.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近两年(注册成立不足两年的,自注册起)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3%;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3.申报企业近三年有市级及以上应结未结、强制中止或撤销项目的,不能申报。
四、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有一定技术成熟度,项目的实施期限为两年,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省、市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
2.项目需拥有与其目标产品核心技术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形式的自主知识产权,尤其鼓励拥有PCT专利。拥有的核心技术来源清晰,鼓励联合科研院所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3.项目需具有明确的目标产品,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完成后能形成产品批量生产销售,在实施期内取得相关自主知识产权。
4.项目实施期内预计新增销售不低于5000万元。
5.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五、申报材料
1.无锡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2.无锡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建议书(格式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3.项目名称应科学规范,其中需包含技术创新的核心点和目标产品,用“XXX研发及产业化”作为后缀,字数控制在15-25个字。
4.申报指南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及其它佐证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纳税凭证及研发投入情况说明(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符合研发年报调查范围的企业,还须提供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9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报表须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3)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它科技成果清单,联合科研院所或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需提供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各自权利义务关系,并附相关科技成果及应用许可等证明文件;
(4)产品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5)知识产权与项目相关性前置性审查表(格式从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6)涉及环评的项目,需提供权威部门的环评报告;
(7)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诊断试剂、食品等,需附相应的批准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8)其它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020年度无锡市科技发展资金(产学研合作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集成资源,重点突破,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生物技术和现代农业等领域,联合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攻克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相关产业整体竞争力和水平,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
二、支持方式
产学研合作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立项的,根据第三方审计报告,按不超过申报单位合同期内实际支付的产学研合作费用总额的30%给予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我市市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近五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其他不良记录;
2.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成果转化条件。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
3.合作单位应是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含我市各级政府部门重点引进,由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在我市市区联合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并优先支持;
4.申报单位应与合作单位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已签订正式有效的产学研项目合作合同,合同对合作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时间等内容有明确规定;
5.申报单位合同期内投入合作单位的研发经费总额度应不低于50万元,且合作项目总投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合作项目应有明确的科技成果产出,能形成新专利、新工艺、新标准、新产品、新人才等新成果;
6.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合同需在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且在2019年度内执行完毕(与同一家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项目相关的合同原则上不超过1个,与所有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签订的项目相关的合同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申报材料
(一)无锡市产学研合作研发资金项目申请书(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后打印);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三)无锡市产学研合作项目建议书;
(四)企业专项审计报告;
(五)与合作院校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正本供校验,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汇总清单。合同中需明确各方项目出资、任务分工、合作机制、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技术开发合同需在无锡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六)企业前期研发经费投入证明,包括:企业经费拨款凭证和高校、科研院所经费进账凭证和出具的票据等;
(七)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其他科技成果清单;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型企业证书、开户行资信证明、奖励证书、落实科技减免税政策证明等反映企业开发、生产、经营状况的重要材料)。